信息和通讯管理局近日发布了《电子交易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信息和通讯管理局(“MIC”)近期发布了《电子交易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将取代《2005年电子交易法》。征求意见期拟于2022年7月4日结束。目前尚不清楚新法律将于何时生效。
本次《草案》旨在修改《2005年电子交易法》,以支持越南快速增长的数字经济,并对其提供适当的监管。首先,该《草案》不仅包括对数字签名、数字身份和电子合同条款的修正和补充,而且增添了针对数字平台的新规定。另外,《草案》将数字平台分为不同类型(即中介数字平台、社交网络/在线通信网络平台、在线搜索平台、应用商店平台、在线广告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云计算平台等),并相应地规定了不同要求。这种对数字平台的分类是在越南法律下的一种新尝试。鉴于其广泛的适用范围,这将是该司法管辖区内众多互联网法律法规中最重要的法规之一。以下我们列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数字平台提供商的隐私保护义务
所有的数字平台提供商必须:
数字平台的提供商负有额外义务,如设立内部投诉处理系统来处理用户投诉,并应在48小时内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处理投诉的时限,但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在收到主管部门的要求后24小时内删除非法商品/服务的信息。
数字平台提供商的避风港
《草案》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数字平台提供商无须对用户的内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此类责任豁免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特定数字平台的额外义务
达到用户数量门槛(由MIC随后确定)的中介数字平台将被视为大型平台,应遵守以下义务:
《草案》对特定大型平台(即主要平台)提出了额外要求。主要平台指的是具有主导地位并发挥特别重要作用的平台,这些平台将越南市场上的大量用户与服务和商品提供商联系起来。主要平台必须确保:
数据保护义务
该《草案》旨在解决电子环境中存在的技术空白及具体问题,并要求数字平台遵守相关数据保护规定。数字平台必须做到:
本次《草案》重点指出,“三级重要性”数据的跨境传输必须按照MIC的规定进行数据安全评估。但《草案》没有进一步对“三级重要性”作出解释。且这一要求在任何其他现有法律文件或即将发布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令草案中》都没有详细说明。
当前,越南正在起草各类法律文件,以进一步巩固网络空间的法律框架。我们可以发现,当前的法律法规存在一些不一致之处,有待进一步解释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