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k You

You are now registered for our Rouse Insights Newsletter

香港知识产权仲裁:紧急救济和临时救济

Published on 29 Aug 2022 | 1 minute read
全球纠纷解决业务负责人Douglas Clark围绕香港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由罗思、路盛律师事务所(罗思战略合作伙伴)联合发布。

紧急救济和临时救济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常有必要申请临时禁制令以阻止指控的侵权行为继续发生。一般来说,向法院申请禁制令较为常见。在香港仲裁时,除了向法院申请禁制令,还可以申请以下救济:(a)在指定仲裁庭前申请紧急救济;(b)向仲裁庭申请临时救济;(c)向中国内地法院申请临时保全措施。

紧急救济

紧急救济让当事人得以在纠纷早期,还未成立仲裁庭之前申请临时措施。2018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附件4对紧急救济作出了规定。上述规则规定,应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指定一名紧急仲裁员。申请应通过书面形式处理,且在申请后十四(14)天内作出裁决。针对香港当事人提起的禁制令,此方式要比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但单方面禁制令(ex-parte injunction)或真正的紧急禁令除外)更快,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法院会要求提交证据,并于几个月后举行听证会。授予禁制令后,香港原讼法庭将尽快执行。如果当事人位于香港以外地区,执行紧急裁决则需要一段时间,直接向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申请会更有效率。

临时措施

指定仲裁庭后也可下达临时措施。在香港,根据《仲裁条例》第36条(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第17A条),仲裁庭作出的裁决须考录的因素为:

  • 不下令采取这种措施可能造成损害,这种损害无法通过判给损害赔偿金而充分补偿,而且远远大于准予采取这种措施而可能对其所针对的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以及
  • 根据索赔请求所依据的案情,请求方当事人相当有可能胜诉

针对中国内地关于执行的临时措施

2019年,香港与中国内地签订协议,允许就在中国执行的临时措施提供相互协助,并通过直接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来实现。为采取上述方式,有必要确定仲裁已经开始(或将于香港开始)。签订协议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经收到了60多份来自中国内地的临时措施请求。向中国内地法院提出申请,需要向中国律师提供经过公证且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而这需要花费数月时间准备。由此认为,在中国申请临时救济的当事人需要尽快开始该程序。

更多详细信息,请联系Doug Clark:dclark@rouse.com

30% Complete
Principal and Head of Shanghai Litigation Group at Lusheng Law Firm (Rouse's strategic partner)
+86 21 3251 9966
Principal and Head of Shanghai Litigation Group at Lusheng Law Firm (Rouse's strategic partner)
+86 21 3251 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