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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人工智能领域立法动态:第一部分

Published on 15 Aug 2024 | 1 minute read
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高度重视数据中心在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的作用

“‘破译’中国及东盟国家的人工智能法律环境”网络研讨会结束后我们连续发表了 3 篇文章来深入阐述不同国家在这方面的进展。第一篇文章探讨了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情况。

(第二篇文章探讨了越南、泰国和菲律宾的;第三篇文章则概述了中国在这方面的最新进展

 

新加坡及其周边邻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进展,大多与数据中心相关。

新加坡拥有超过 70 个数据中心,这一优越的条件使其成为采用机器学习技术、利用大型语言模型 (LLM) 的理想地点。版权人和人工智能开发者等利益相关方都十分关注新加坡在构建相关法律框架上的进展。

罗思国际合伙人Kin Wah Chow 表示:“新加坡在人工智能领域处于本地区的发展前沿。政府正在采取温和的方式,推动这一领域的创新。如果要建立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的数据中心,新加坡无疑是首选地点。”

出于能源和环保方面的考虑,新加坡曾于 2019 年一度叫停所有新数据中心的建设。虽然这一禁令已被撤销,但它造成了政策的溢出效应,导致一些数据中心运营商将数据中心的设立地点转至附近的印度尼西亚巴淡岛和马来西亚柔佛州。在新加坡颁布数据中心禁令之后,马来西亚宣布了一些与重要的数据的中心合作伙伴关系和计划,包括与英伟达合作建设总投资高达 43 亿美元的数据中心。
这三个国家都已制定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框架和伦理指导规则。不过,目前这些规则大多不具强制性,企业和组织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遵守。在地区层面,东盟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东盟人工智能治理与伦理指南》。
Chow 表示:“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因此在一些知识产权概念的应用上可能存在相似之处。这很可能会对机器学习技术相关版权问题的处理产生影响。”

人工智能侵权案件中的抗辩

人工智能领域中的机器学习技术最常面临的一项风险是:可能会侵犯他人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在决定机器学习技术的实施地点时,会结合考虑当地的版权法规定。

Chow 解释道:“自动化抓取数据涉及高频率地向网站请求抓取内容。抓取过程中涉及复制,因此可能会涉及相关版权法要求得到授权才能复制的问题。与一般人为浏览网页不同,这种高频率的抓取行为不太可能以网站已默认同意为由进行抗辩。”
对于选择在新加坡建立数据中心进行机器学习的人工智能开发者来说,他们可以考虑援引新加坡版权法中的“计算数据分析”例外条款作为抗辩理由。此例外条款允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计算机程序从作品中提取和分析数据,或利用数据改进程序功能。
要成功援引此项抗辩理由,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1. 使用第三方作品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法律所规定的计算分析。
  2. 用户对所访问的作品副本拥有合法访问权限。
  3. 如果该副本为侵权副本,用户对此并不知情。

Chow 解释道:“‘计算数据分析’这个抗辩理由仅在新加坡司法辖区内有效,因此在该国运营数据中心的人工智能开发者可以据此作出抗辩。网站在使用条款中规定禁止爬取或抓取数据,并不一定能够让这项抗辩理由失效。但对于这项例外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目前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内容所有者应当完善他们的使用条款和技术保护措施/数字版权管理措施,来应对人工智能开发者利用“计算数据分析”例外使用其内容的可能性。

Chow 表示:“在印度尼西亚,要证明网页抓取行为侵权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因为法官在适用法律条文时相当生硬死板,需要看到切实的侵权证据。如果缺乏确凿的证据,法官不太会仅凭推断得出侵权结论。此外,印度尼西亚也没有证据开示程序来帮助搜集证据。”
“在印度尼西亚的现行法律框架下,网站很难因数据中心的数据抓取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援引合理使用作为抗辩理由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版权法中都规定了援引“合理使用”作为抗辩理由的法律依据。两国法律在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需要考虑的要素也大体相似,但并不完全相同。

新加坡上诉法院曾审理一桩 Global Yellow Pages 诉 Promedia 的案件。在该案中,原告主张被告通过影印、扫描黄页获取其中数据的行为,对其版权实施了侵权;被告援引“合理使用”作为抗辩理由。新加坡上诉法院分析了“合理使用”的几个构成要素,最终判定被告胜诉。

此案或可作为一项先例,帮助我们了解新加坡法院未来在机器学习案件中认定“合理使用”这一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时会考虑哪些要素。需要考虑的要素包括:使用目的和性质作品或改编作品的性质复制部分在整个作品或改编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或者是否构成后者的实质性部分;以及,使用对作品或改编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

“新加坡上诉法院已经表明,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法院可能倾向于做出有利于技术进步的裁决。”Chow 解释道,“新加坡法院在被告援引‘合理使用’作为抗辩理由时的宽容态度,可能会对马来西亚法院的立场产生影响。不过请注意,两国法院在认定‘合理使用’是否成立时需要考虑的要素并不完全相同。”

Chow 总结道:“在印度尼西亚,有传言称该国政府可能即将出台一项人工智能法规。我们希望印度尼西亚政府在出台该法规之前先征求业界意见,且法规不要涉及太多细节。据最新消息,印度尼西亚政府有意暂缓出台法规,在收集更多反馈意见后再决定下一步该如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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