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中国计划到 2030 年在人工智能领域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目前在这一领域的监管规则完备程度稳居全球前三(另外两个是欧盟和美国)。截至目前,已有 440多个推荐算法、1900 多个深度合成算法和 180多 个大语言模型在中国获批。
中国监管部门会在某种人工智能技术出现之初进行监管,旨在兼顾促进创新与保障安全这两个目标。中国在 2024 年的人工智能投资规模预计将达到 140 亿美元。政府方面通过各种监管规则对这一领域的发展进行管理,包括对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管理。
中国的人工智能立法主要包括:
欧盟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致力于通过确保透明度、实施问责制和保护基本权利,推动人工智能系统的负责任发展。
该法案将人工智能系统划分为不同风险类别, 并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人工智能系统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对于高风险系统(即可能对个人权利造成重大影响的系统),法案在风险管理、数字治理和技术文档等方面都规定了严格的要求。高风险系统的提供者无论身处何地,都必须履行法案规定的重要义务。针对有限风险、极低风险或无风险系统的要求则较为宽松。
《数字服务法案》旨在提供在线市场、搜索引擎和其他平台相关法律框架,从而根据技术进步现状更新并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管。《数字服务法案》专门规定了禁止传播非法内容与虚假信息,因此也适用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深度伪造内容等情况。
《人工智能责任指令》(仍在磋商之中)旨在确保个人在受到人工智能系统损害时,可以得到与受其他技术损害时同等的保障。它旨在统一欧盟各成员国关于人工智能系统损害的非合同性民事责任规则。
海合会地区
阿联酋在 2017 年成立了人工智能部,同时制定了全面的人工智能战略,以将其应用到不同行业领域。
不过,对于人工智能能否享有知识产权这个问题则仍然未有定论。尽管阿联酋《版权法》(2021 年第 38 号联邦法令)将智能应用程序、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等列入了保护范围,但它并未明确提及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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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 2030 愿景确立了国家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目标,而人工智能是实现这一愿景的重要组成部分。沙特数据和人工智能局(SDAIA)负责主管该国的人工智能活动。SDAIA 下属的国家人工智能中心专注于人工智能战略的制定,以及相关研究、培训工作。
2023年9月,SDAIA 推出了沙特阿拉伯首个人工智能法律框架的更新版本:人工智能伦理原则(2.0 版)。该框架涵盖了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时应遵循的数据隐私和其他伦理原则。
此外,沙特阿拉伯还在《知识产权法(草案)》中列入了人工智能相关规定,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尝试将人工智能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范畴。
东南亚
泰国有关部门提出了两项法律草案,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系统并促进和支持相关生态系统的发展。《关于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商业运营的皇家法令(草案)》采取了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相似的基于风险的管理办法。该法令禁止人工智能系统使用潜意识技术或社交评分、访问敏感个人信息,或在公共区域使用实时远程生物特征识别。它还具有域外效力,外国服务提供商也须遵守。
《促进和支持人工智能创新法(草案)》中包含了鼓励开发人工智能系统的条款,同时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
泰国还制定了人工智能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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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不久前发布了《负责任的人工智能系统研究与开发指南》。印度尼西亚和越南都没有人工智能方面的专项法律。任何计划利用人工智能的个人和组织均应参考数据隐私、网络安全和版权侵权方面的现行法律,以管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今后应如何应对发展变化中的人工智能法律
考虑到各大业务市场的人工智能法律正在迅速发展变化,罗思国际建议任何计划使用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都应认真研究各个司法辖区的相关法律,了解这些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况,以及为了降低违法风险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如果还不存在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律,则建议运用现有的知识产权、营销和内容相关法律来管理潜在的品牌声誉风险和监管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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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lly White、Sunny Su、Yen Vu、Ly Nguyen、Theresa Mak、Gabrielle Chan、Kin Wah Chow、Uyen Doan、Matti Lindberg、Nadeen Helou、Ning (Nontaya)Chulaj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