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宪法法院通过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第 144/PUU-XXI/2023 号决定)修订了商标法,将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的年限要求从三年延长至五年。这项变动预计将对印度尼西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为它们在不得不将商标投入实际使用之前提供了更充裕的准备时间。它体现了印度尼西亚为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框架而做出的进一步努力。
背景
法院在中小微企业家 Ricky Thio 提起的一个案件中做出了前述判决。Thio 对现行商标法中涉及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被撤销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他主张这一期限过短,无法为商标权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保护。此外,他根据最近新冠疫情带来的经验教训,主张在计算商标的不使用年限时,应不计入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
宪法法院将不使用商标而可被撤销的年限延长至五年(与第三方有权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限保持一致),为商标权人带来了更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这一决定是适应印度尼西亚经济的具体现状而做出的,因为印度尼西亚的经济严重依赖中小微企业。这些变动旨在让商标权人(尤其是那些受到经济危机、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商标权人)能够在将商标投入市场之前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对品牌方的影响
这一判决将对品牌方产生重大影响。下文将从益处和弊端两方面展开阐述。
益处:
1. 延长了宽限期/不使用期限:将此期限从三年延长到五年,为品牌方提供了更充裕的准备时间,让它们能够在最终将商标投入使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这对于那些刚进入印度尼西亚市场的企业、刚从挫折中恢复的企业,或者那些为了保护在印度尼西亚的商标权而进行防御性注册的企业尤为有利。
2.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印度尼西亚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现在,它们可以有更多时间在市场中打造品牌,而不必承受需匆忙将品牌投入使用的压力。
3. 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负面影响:品牌方有更多时间从重大疫情、经济危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中恢复经营,而不必担心因长期不使用商标而丧失商标权。
4. 鼓励良性竞争:这一裁决旨在让品牌方有更多时间进行创新、差异化其产品或服务,从而营造有利于竞争的营商环境。
弊端:
1. 可能导致有些实体恶意囤积商标:延长这一期限可能会助长某些实体在没有使用意图的情况下注册商标,从而导致商标囤积并妨碍其他实体注册这些商标。
2. 可能导致新的市场参与者推迟进入市场:新的市场参与者可能会发现他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已被抢先注册但未投入使用,注册所需商标的难度很高,这可能导致他们推迟进入市场。
3. 品牌方需要提高法律事务方面的警觉性:品牌方需要更加注意记录商标使用情况或不使用的原因,以避免在此延长期限内遇到法律纠纷。
4. 可能导致有些品牌方无意间长期不使用商标:更长的期限可能会让某些品牌方忽视对商标的使用,从而可能在长期内削弱这些商标的市场影响力与法律有效性。
结论
总之,尽管延长此期限为品牌方提供了额外的保障,但他们也因此需要在商标管理事务上采取更积极、更具战略性的方法。对于品牌方来说,如何在印度尼西亚不断变化的商标格局中把握延长期限与避免由此带来的弊端之间取得平衡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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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nia Lovita、Lukman Hakim Basir、Bigi Ramadha Putra
中文校对:田一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