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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缅甸保护驰名商标

Published on 24 Jun 2024 | 1 minute read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缅甸驰名商标的来龙去脉以及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此前,驰名商标在缅甸未得到充分的保护。虽然一件商标在普通法体系下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缅甸并无确定商标是否驰名的标准。在新《商标法》(TML)于2023年4月1日实施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该法赋予商标所有人全面的权利以维护其商标专用权和保护其品牌声誉。这一改变同样延伸至驰名商标的保护。

截至2023年底,约有50,000件商标申请通过线上和人工申请系统提交至知识产权局。这些申请目前仍在审查中,审查意见通知将根据这些申请的提交日期由知识产权局依次发出。这些申请一旦被公告,驰名商标的法律地位将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第三方商标注册的程序)和商标无效程序(未来清除已注册侵权商标的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在缅甸保护驰名商标尤为重要。

 

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受到的保护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或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保护范围将远不止于相同或类似商品:

  • 已在缅甸注册的驰名商标;
  • 第三方商标的使用将误导公众,使其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联系;以及
  • 该使用可能会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然而,《商标法》及其规则在保护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不被淡化方面却只字未提。

在缅甸,驰名商标必须符合《商标规则》规定的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 公众知晓程度;
  • 商标使用;
  • 注册范围;
  • 官方认定;和
  • 商标价值。

公众知晓

《商标规则》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必须考虑“缅甸相关公众对商标的了解程度或知晓程度”。相关公众包括以下人群:

  • 该类商品/服务的实际消费者、潜在消费者;
  • 该类商品/服务的经销商、参与分销渠道的人员;和
  • 经营该类商品/服务类型的商业圈。

商标使用

《规则》明确规定了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商品/服务的广告或宣传或交易会、展览会上的展示等宣传行为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对于在其他国家的商标使用行为,法律和规则仍然没有提及,也没有对缅甸境外活动的限制作出准确解释(如其他国家的国际交易会或展览会)。商标使用的主要商品的销售额、市场份额、净利润、税额或销售地区可以作为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册范围

根据规则,注册范围是指“可以反映商标使用或知晓程度的商标注册和/或注册申请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这意味着仅在缅甸的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是不够的。准确地说,商标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时期至关重要。

官方认定

《规则》规定,“成功行使商标权利的记录,特别是商标被主管机关认为驰名”对于认定驰名商标十分重要,但目前尚不清楚其他国家商标局在异议审理中和法院对知名度的认定是否会被考虑。

商标价值

《规则》没有详细解释一个商标的价值。根据一般标准,商标应在公司账簿中被列为一项资产以确定其价值。

其他指标

除了以上五个因素之外,其他指标可用于认定驰名商标。根据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相关的标准尤其包括:

  • 通过许可或特许经营开设的门店数量;
  • 网站的本地日均访问量;
  • 销售额;
  • 税额;和
  • 市场份额。

这些指标尚未被作为判断驰名商标的标准测试过,但它们以199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提到的一般标准为基础。缅甸似乎认可这些标准。

在其中,商标注册的历史、使用和范围(包括全球注册)是识别商标是否驰名的关键因素。

这些标准有助于注册机构在异议或无效程序中做出决定。但是对法院而言,在认定驰名商标时,还没有规定指出要参考这些标准。这是未来执法行动中的一个潜在法律问题。

 

排除因素

在确定商标是否驰名时,以下因素不属于考虑范围:

  • 该商标已在缅甸使用、注册或申请注册;
  • 该商标在缅甸以外的国家驰名,或已在缅甸以外的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或正在缅甸以外的其他国家被采取法律行动;以及
  • 该商标在缅甸为广大公众所熟知。

要证明商标在缅甸驰名,相关领域的公众认可(而非一般公众)更加重要。

 

非传统认定

在缅甸这个充满传统文化的国家,驰名认定可能会延伸到商标之外。2015年4月,嘉士伯使用“TU PO”这个名字(“Tuborg”在当地语言中的音译)推出了Tuborg啤酒(乐堡啤酒)。

TU PO的拼写和发音与缅甸最盛大节日—Thingyan泼水节有关的最著名歌曲之一的歌名相同。这首歌属于Myoma Nyein(缅甸音乐家),并在他于1955年去世以后归属于其家人。TU PO反映了曼德勒(Myoma Nyein的家乡)的精神,代表着缅甸的民族节日。

2016年1月15日,Myoma Nyein的家人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嘉士伯在一周内停止使用TU PO并将其从啤酒瓶上移除,否则他们将采取法律行动。Myoma Nyein的家人表示,自2014年与该公司当地代表就歌曲《TU PO》的歌词和旋律举行第一次会谈以来,他们从未允许或批准使用TU PO。他们还称该公司使用TU PO而非更准确的音译正是为了利用这首歌的知名度。

媒体进一步指出,将TU PO印在啤酒瓶上不仅关系到Myoma Nyein的家人和曼德勒文化,也关系到缅甸的民族文化和每一个国民。这是对缅甸国家象征的冒犯。

新闻发布会四天后,嘉士伯宣布将停止使用该名称,逐步停止使用和重新命名的截止日期暂定为2016年4月Thingyan泼水节的前一天。

 

结论

与许多国家一样,缅甸为驰名商标提供了比普通商标更高级别的保护。因为都是以WIPO联合建议的一般标准作为基础,缅甸驰名商标的标准也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类似。然而,在实践中,标准界定的解释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TU PO”案对超出法律范围的驰名商标概念也是一个警示。在当地政局稳定的情况下,媒体、尤其是新闻发布会可以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维权。 

 

本文于2024年2月首次由《世界商标评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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