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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及对知识产权的潜在影响

Published on 26 Sep 2024 | 4 minute read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于2024年7月18日生效,取代《生态设计指令》(2009/125/EC)。其为更广泛的产品引入了附加生态标准和义务,旨在将根据欧盟市场标准确定可持续产品,并解决漂绿问题。

关键变化将影响产品设计、材料、标签、可持续性资质的披露、制造工艺和商品销毁。这些变化不仅将影响到欧洲内外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工业和商业方面,还将影响到知识产权战略。日益显著的是,在欧洲拥有知识产权 (IPR)并不能确保产品可以在欧洲本地制造、进口或销售,遵守《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规定的可持续性要求成为先决条件。在这方面,《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再次提醒我们重新调整知识产权战略,以更有效地实现可持续性目标。

1.《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目标和方法

2021 年在格拉斯哥举行的第 26 届缔约方会议 (COP) 因未能充分解决漂绿问题而受到批评,例如企业专注于碳抵消而不是减少自身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回应,《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寻求确保欧盟市场制造或进口的产品具有内在的可持续性。其为各种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制定了生态设计和性能要求,旨在改善循环性、能源绩效、问责制和整体可持续性。评估以使用生命周期评估 (LCA) 测量的环境数据为指导。

生态设计在《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中被定义为“将环境可持续性因素融入产品的特性以及产品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第2(6)条)。

2.《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范围

2.1覆盖的产品

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外,《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 适用于欧盟市场上几乎所有类型的产品,包括产品组件和中间产品。覆盖的产品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商用机械、玩具、家具和纺织品。不适用《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少数产品类别包括食品、饲料、药品、活体动植物、人类来源产品、微生物以及车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小型摩托车除外)。机动车辆已经受到其他欧盟法规的管制,例如统一的欧盟型式认证框架。

根据《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欧盟委员会将通过授权法案引入生态设计和性能要求,逐步覆盖不同的产品和产品大类。最初的重点将放在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品上,包括钢铁、铝、纺织品、家具、轮胎、洗涤剂、涂料、润滑剂、化学品、某些能源相关产品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和其他电子产品。

2.2 实体

  1. 欧盟和非欧盟的商业运营者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适用于投放到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的“任何实物商品”。根据欧盟委员会对《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影响评估,这些要求“以非歧视性的方式适用于欧盟和非欧盟公司”,这意味着它们包括非欧盟市场商业运营者投放的产品。这与所涉及的运营者的规模无关,并且也包括中小企业。

  1. 商业运营者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针对价值链上的商业运营者,包括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经销商(零售商、销售商)和服务供应商。对设计和生产过程细节足够了解的制造商,负责执行或安排合规审查程序。进口商必须确保其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符合合规审查要求,并且确保制造商准备的CE标志和文件可供国家当局检查。进口商还必须确保(如适用)这些产品拥有数字产品护照 (DPP)。

3.商业运营者的主要义务

根据《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商业运营者的主要义务包括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生命周期。

3.1生态设计和性能要求

产品必须同时满足定量和定性要求,即“生态设计要求”和“性能要求”,以达到指定的可持续性水平。只有这样,产品才能获准在欧盟市场上制造、进口和销售。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中没有对“环境可持续性”的定义。相反,可持续性水平是根据第5条(1)所列的具体参数进行评估的,如下所示:

“耐久性;可靠性;可复用性;可升级性;修复性;维护和翻新的可能性;关注物质的存在;能源使用和能源效率;用水和用水效率(由理事会添加);资源使用和资源效率;回收物质含量;再制造的可能性;回收的可能性;环境影响,包括碳足迹和环境足迹;预期产生的废物。”

耐用性:产品应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并且耐磨损。

可复用性:产品被设计应用于多种用途。

可回收性:所使用的材料应易于回收。

可升级性:产品应能够用新部件进行更新。

可维修性:产品损坏后应易于修复。

资源效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应使用更少的资源。

 

3.2信息要求

按照每个产品类别的规定,可持续性绩效的信息应当提供给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如何使用、维护和修复产品的指导,以及在拆卸、重复利用、翻新、回收或销毁方面处置设施的信息。此外,还必须提供可能影响客户选择可持续产品的其他信息。

对于某些产品组,欧盟委员会可能决定仅施加信息要求而不是性能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需要提供作出这一决定的理由。

3.3 关注物质的义务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对所谓的关注物质 (“SoC”) 提出了具体要求。关注物质涵盖以下内容:

其他欧盟法律中确定的封闭物质清单,即 (1)《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指定的高度关注物质 (SVHC),(2) 根据《分类、标签和包装 (CLP) 法规》的统一分类进行分类的物质,以及 (3) 受欧盟法规 (EU) 2019/1021 监管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例如,2-苄基-2-二甲氨基-4'-吗啉基苯丁酮被认为是REACH指定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其他关注物质的开放清单,其从可持续性角度来看需要关注的,委员会有权将对特定产品中材料的重复使用和回收产生负面影响的物质指定为 关注物质,并将使用产品特定方法在单独的授权法案中指定这些物质。

所有关注物质都将使用 数字产品护照中的信息进行跟踪。其目的是为消费者和废物管理运营者提供有关产品中关注物质的存在和浓度的信息,例如用于回收目的。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包括对那些对产品的可持续性(例如耐用性和可回收性)产生负面影响的 关注物质施加限制的可能性。

3.4数字产品护照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将为所有范围内的产品引入数字产品护照,以便消费者和当局获取可持续性信息。与生态设计和性能要求类似,数字产品护照将遵循产品类别方法。欧盟委员会将在授权法案中规定每个产品组必须在 数字产品护照中披露哪些信息。

数字产品护照中的信息可包括唯一产品标识符、唯一运营者标识符(例如制造商)、唯一设施标识符(例如工厂)、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用户手册、欧盟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以及为消费者和其他运营者提供的产品维护和维修信息。这将使与该产品相关的行为者和生产设施得到追踪。

DPP 信息将存储在中央 数字产品护照登记处,该登记处具有可供消费者和当局访问的可搜索门户网站。DPP 将在技术上保持中立,这意味着没有规定的遵守要求的方法。在实践中,数字产品护照将采用数据载体(例如二维码)的形式,实际存在于产品或包装上或随附信息中,符合某些最低标准。但是,根据相关产品的性质、尺寸或用途,可能会允许例外。

没有 数字产品护照的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必须在办理海关手续期间向海关当局提供 DPP 以供核实,才能在欧盟境内自由流通。

3.5未售出商品的义务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引入关于未销售商品的义务。商业运营者需要报告丢弃的未销售商品的数量,并采取措施防止其被销毁。《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附件七规定,禁止在欧盟境内销毁某些类别的未销售商品,即服装和鞋类,未来可能将禁令扩展到其他产品。该禁令将于 2026 年 7 月 19 日起对商业运营者生效,于 2030 年 7 月 19 日起对中型企业生效。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受此禁令的约束。

4. 执法

4.1行政执法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 将由欧盟成员国现有的市场监督机构(MSA) 和海关执行。每个成员国都必须采用市场监督计划来执行《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详细说明其管辖范围内计划检查的性质和次数。

成员国的 市场监督机构将在内部市场内执行产品合规规则,而海关将管制进入欧盟的产品。欧盟委员会还将通过管理 数字产品护照登记发挥关键作用,并可能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组织联合市场监督和测试项目。市场监督机构的行政合作小组将举行会议,协调各项活动并确定共同的优先事项。

成员国必须实施关于违规处罚的国内法。虽然成员国之间的处罚可能有所不同,但必须将罚款和排除在公共采购之外作为最低要求。国家立法者还可纳入其他措施,例如刑事制裁。在制定处罚措施时,成员国必须确保体现《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规定的各项标准,包括责任方的财务状况(例如总营业额)、违规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造成的环境损害。

4.2私人执法

立法者还引入了消费者权利,即向产品制造商、欧盟进口商或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供应商要求违规损害赔偿;即所谓的“私人执法”(《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第 117 条)。

5.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新思考

生态设计和性能要求、数字产品护照以及未售出产品的义务影响知识产权,因此需要重新调整知识产权战略,以更好地实现可持续性目标。在如下概述调整的知识产权战略部分内容。

潜在影响

知识产权战略调整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下的方法

可持续产品设计

可能需要重新设计产品,以满足耐用性、可回收性和其他可持续性要求。这些可持续性特征可能会影响外观设计的可注册性,因为它们可能被视为功能性而非美观性。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附件 1 规定,接触或使用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的条件应作为增强产品生态设计属性的基础,包括维修权等方面。这可能会造成知识产权与生态设计要求之间的矛盾。

可持续材料

用于制造产品的材料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或改变,潜在地限制通过专利和/或外观设计保护设计图案、表面特征和其他元素的选择。此外,可能会产生与高度可持续材料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可持续制造工艺

公司可能需要在其制造、组装和储存过程中采用新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可能与现有专利所涵盖的做法不同。在需要使用证据来维持专利可执行性的国家/地区,这可能会导致因未使用而撤销专利的问题。

数字产品护照中的披露要求

有关产品和制造工艺的技术信息必须在数字产品护照中披露,这可能会与商业秘密相冲突,或导致与这些产品或工艺相关的现有专利存在差异。

然而《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第33条和第74条则提到,信息披露应保证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缺乏具体细节。 如果不清楚数字产品护照中包含的信息,则难以评估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披露的风险。

标签要求

产品需要包含详细说明其生态设计和环境影响的标签。这些性能标准(例如可回收性)与《尼斯商品和服务分类》和国际专利分类(Y02)中的术语相对应。知识产权申请人需要将这些标签中的可持续性资质纳入其中,以扩大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范围。例如,最新版本的《尼斯分类》包含 850 多项被视为可持续的商品和服务。

未售出产品的义务

解决与违约(例如超支)、平行进口和货物侵权相关的问题。

根据《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第 25 (5) (e) 条,禁止销毁商品的规定不适用于“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导致产品的无法销售,包括假冒产品”。

 

6.《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的生效

欧盟委员会预计将于 2025 年 3 月通过首个《<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工作计划》,概述初步措施和目标产品。根据该计划,首批生态设计要求预计将于 2026 年发布。

 委员会将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发布技术 数字产品护照标准,为公司和 数字产品护照提供商提供指导。到 2026 年 7 月 19 日,委员会将建立数字登记处,以安全存储至少唯一标识符。

在授权法案中,委员会必须给予商业运营者足够的时间来遵守规定的生态设计要求,特别是考虑到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需求。授权法案的适用日期必须在其生效后至少 18 个月,除非对整个法案或某些具体要求有正当的例外情况。此外,在部分废除或修订授权法案的情况下,可以设定更早的适用日期。

7.公司应采取哪些措施为实施《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做好准备?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为广泛的产品引入了生态设计和性能要求,最初侧重于一组选定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建议先确定产品是否属于这一初始范围。由于生态设计旨在减少产品和制造工艺的碳足迹,《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很可能会要求 LCA 数据。因此,公司应首先通过 生命周期评估 评估其产品的环境足迹,并根据需要调整生产、组装或储存步骤。此外,强烈建议审查销售和外包协议,以纳入责任条款和对制造、储存活动的碳足迹影响的检验。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还将需要重新调整知识产权战略,以与可持续性目标保持一致。这包括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范围,解决维修权、重复使用和再制造等排除条款。公司还应考虑使用标准必要专利控制特定行业部门并确立自身的先驱地位​​。

我们还可以预见,竞争对手之间因漂绿指控而引发的诉讼数量将会增加,最近在戈里齐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 Alcantara S.P.A. 和 Miko S.R.L. 的案件便证明了这一点。意大利法院认定被告的主张“含糊、笼统、虚假且无法核实”,并要求其立即删除以防止不公平竞争。这可能预示着漂绿纠纷将成为一种重要的维权策略,并有可能使传统的知识产权争议黯然失色。

 

本文首发于知产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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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al, Head of Patent Group and Head of Climate Change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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