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商标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的法律机制本应维护商标系统的完整性,确保注册商标在商业中得到实际应用。然而在泰国,实际情况却是这一机制步履蹒跚,是一种鲜少被有效运用的工具。
举证责任:申请人的沉重负担
在泰国,撤销未使用商标很少被采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提起该行动的一方承担着沉重的举证责任。依据泰国的《商标法》,申请撤销的一方必须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或自最后一次有效使用之日起的三年内未被使用。
收集这些证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它往往需要深入了解商标所有者的内部运营情况,比如分销网络和营销活动。这对试图撤销这一商标的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尤其是在商标所有者和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难以获取的情况下。
对“特殊情况”抗辩的宽泛解释
即便能够证明商标未被使用,泰国的《商标法》也为商标所有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抗辩机制。根据该法,商标所有者可以辩称,商标的未使用是由于“贸易中的特殊情况”。在实践中,泰国商标委员会对这一抗辩条款的解释较为宽泛,为商标所有者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来证明其商标未使用的合理性。
例如,商标所有者可能主张他们正在为产品寻找经销商,或正在研发有关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委员会历来将这类解释视为有效理由,且往往不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据来支持这些主张。这种宽泛的解释造成了一个漏洞,使商标所有者在商标未被积极用于商业活动的情况下也能维持其注册。
对商标抢注的影响
撤销未使用商标带来的挑战并不仅仅是学术上的。在实践中,它们助长了日益严重的商标抢注问题,即:个人或实体不以真实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由于难以撤销这些注册,抢注者往往能够长期控制有价值的商标,给试图进入市场的合法企业带来困扰。
理论上,撤销未使用商标应成为打击商标抢注的一种手段。然而,由于举证责任重和商标委员会对“特殊情况”抗辩的宽泛解释,这一手段在现实中效果有限。因此,抢注者可以轻易注册并保留商标,因为他们知道商标注册被成功撤销的可能性不大。
结论
尽管泰国的撤销未使用商标制度旨在保护商标系统的完整性,但在实践中,它很少被利用,且执行起来极具挑战性。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过大,加上商标委员会对抗辩的宽泛解释,常常导致撤销未使用商标行动失败,使抢注者在泰国市场上占据了很大的优势。本地从业者已向包括学者和商标局高级官员在内的相关人士提出了这些问题,并希望修改法律和实践做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保护真正的商标所有者,泰国可能需要进行立法改革或更严格地执行商标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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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校对:田一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