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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司法管辖区侵权行为的比较性审查与策略制定
侵权行为及其导致的损害发生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情况愈发常见,尤其是在标准必要专利和/或制药行业,例如仿制药进入多个市场的背景下。这种情形使得原告可以选择诉讼法院。在亚太地区的司法管辖,了解采取行动的关键问题,无论是从制造还是销售角度,抑或两者兼具,都极为重要,这将为原告制定策略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内容提要
我们比较了在案件审理终结前,获得临时禁令的难易程度。对于案件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获得一审判决的情况,例如在菲律宾,获得此类禁令可能更为重要。
国家 |
案件审理期间至开庭审理阶段 |
获得临时禁令的难易程度(1(容易)到10(最困难)) |
新加坡 |
9至12个月 |
4 |
印度尼西亚 |
6个月 |
8 |
菲律宾 |
4至6年 |
4 |
泰国 |
18至24个月 |
5 |
越南 |
18至24个月 |
8 |
中国 |
6至12个月 |
7* |
*中国在获取临时禁令方面仍处于较难范畴,评分为 7 分,但较之前的 8 分有所下降,这是由于近期一项关键判决 —— 一审批准了临时禁令,尽管在上诉时被撤销。
共同点在于这些法院(印度尼西亚除外)需要进行 ‘便利平衡’评估,以确定哪一方因临时禁令而遭受更大的损害。然而,每个国家可能以不同的方式表述这个要求,并在实践中有所差异,例如有些倾向于维持现状,即不授予禁令。法官在考虑问题时,还会关注案件审理时长,审理延迟得越久,例如在菲律宾,如果不授予临时禁令,原告可能遭受的损害就越大。
新加坡
最低限度要求:
1.存在需要审理的重大问题。
2.具有合理的胜诉可能性。
3.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害。
4.便利平衡的评估结果倾向于授予禁令。
法律程序:
关键裁决:
在 “千禧制药公司诉澳大利亚药房私人有限公司(2018 年)” 一案中,法院驳回了一起专利案件中的禁令申请,原因是损害赔偿数额可量化。申请人提出的价格侵蚀主张被驳回,因为一旦原告最终在庭审中胜诉,就能恢复垄断价格。因此,法院驳回了禁令申请。
马来西亚
要求:
与新加坡类似,马来西亚在此方面遵循美国氰胺公司案所确立的原则 。目前尚无关于专利侵权禁令的公开判决。
印度尼西亚
最低限度要求:
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法律程序:
关键裁决:
有限的案例法表明,在印度尼西亚,临时禁令较为罕见。然而,这一情况由于专利案件一审判决在相对较短时间完成而被平衡(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案件期限为180天,且在实践中严格遵守)。
菲律宾
最低限度要求:
1.明确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2.紧迫性和不可弥补损害的风险。
3.便利平衡倾向于申请人。
法律程序:
侵权诉讼可以向法律事务局(BLA)或商事法院提起,鉴于专业能力,更倾向于前者。
关键裁决:
2015 年,勃林格殷格翰(Boehringer)向法律事务局(BLA)对苏希塔斯(Suhitas)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其生产替米沙坦(telmisartan)。勃林格殷格翰首次申请临时限制令 / 初步禁令的请求被驳回。随后,勃林格殷格翰申请复议,2016 年,初步禁令获批。2021 年,即六年后,一审判决(含永久禁令)下达。苏希塔斯就法律事务局的判决向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局长提起上诉,但被驳回。永久禁令直至 6 年后才获批这一事实,凸显了在此期间通过初步禁令维护专利权人权利的重要性。
泰国
最低限度要求:
需要有明确的侵权证据,同时还要权衡对双方可能造成的损害。
法律程序:
申请通常以单方面形式启动,并要求及时通知被指控方。
关键裁决:
在一件罕见的涉及灭火球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拒绝了临时禁令的申请,但允许收集证据以在量化之后的潜在损害。
通过调研其他判决案例,驳回初步禁令的一个常见原因是,原告无法证明不批准初步禁令可能会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
越南
最低限度要求:
证明保护权利的紧迫性或预防严重后果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程序:
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紧迫性;法院通常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对授予禁令持犹豫态度。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法院通常持犹豫态度授予临时禁令。由于无法满足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206.1 条规定的 “对知识产权持有人造成不可挽回损害的风险” 这一标准,一些申请已被驳回。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后,需要继续观察目前的这种做法是否会改变。
中国
最低限度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诉求具有法律依据,且申请初步禁令具有紧迫性。
法律程序:
可在最终裁决前的任何阶段提交申请;拖延申请则可能对获得禁令的可能性产生负面影响。
关键裁决:
在追觅科技诉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一项临时禁令因申请严重延迟以及缺乏明确的侵权证据而被撤销。
该判决表明获得禁令存在难度。尽管如此,案件推进至一审判决的时间相对较快,6 至 12 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平衡。
结论
当原告在某个司法管辖区遭遇侵权和损害时,通常的选择是在该特定辖区内采取行动。然而,对于许多权利持有者而言,这些问题往往涉及整个区域。本文的目的在于,从宏观层面了解在决定选择哪个司法管辖区时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素,或者为制定涵盖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策略提供参考,包括审判速度、获得禁令救济的可能性、影响法院判决的一般政策等因素。在如此广袤的地区,权利人有机会从多个棘手的角度对被告施加压力,迫使被告在不熟悉的司法管辖区应诉,而在这些地方,不确定的结果可能会对原告有利。
作者:Chris Vale(中国香港)、Kin Wah Chow、Evi Triana(印度尼西亚)Edmund J Baranda(菲律宾)、Peeraya Thammasujarit、Nontaya Chulajata(泰国)、Yen Vu(越南)、蒋南頔、路畅(中国)
中文校对:李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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