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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Published on 04 Apr 2025 | 1 minute read

在柬埔寨,为新植物品种提供保护的法规主要有《种子管理与植物育种者权利法》(2008 年颁布),《关于保护新植物品种的管理和注册程序的政令》 (2020 年颁布)和《关于保护农作物新品种的部际政令》 (2021年颁布)。

2024 年 3 月,柬埔寨工业、科学、技术与创新部(MISTI)再进一步,宣布该部门开始接受植物育种者对新品种权的申请。这一新举措彰显了柬埔寨对培育新型优质植物品种的重视,和对保护农业创新的坚定承诺。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在柬埔寨,一种新植物品种要获得保护资格,必须满足四个关键标准:1新颖性,2特异性,3一致性,4稳定性。

 

申请所需提交文件

要申请植物品种保护,育种者必须提交:

  • 申请表格
  • 技术问卷
  • 该品种的照片或育种材料(种子)的照片
  • 与该新品种相关的任何必要信息和文件,包括文件资料、证据,以及在国外的保护情况信息
  • 在最早的申请提交日期起 12 个月内提出的优先权主张(若有)

 

申请流程

申请涉及到两个主管政府部门:

  • 工业、科学、技术与创新部(MISTI):工业、科学、技术与创新部接收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改部将检索现有技术,评估申请品种的新颖性,并公布相关申请信息。
  • 农业、林业和渔业部(MAFF):农业、林业和渔业部在植物品种的技术审查中起主导作用,该部会对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做出全面评估。

 

保护期限

柬埔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因植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 树木和藤本植物:自授予保护权之日起 25 年。
  • 其他植物:自授予保护权之日起 20 年。

 

2025 年 2 月 10 日,罗思(Rouse)参加了由工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MISTI)与农业、林业和渔业部(MAFF)联合举办的关于《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修订案的研讨会。修订案将使该法律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公约保持一致,扩大保护范围,加强植物育种者的权利。修订后的《种子管理和植物育种者权利法》预计将于 2026 年生效。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请随时与本文作者联系。

 

作者:Monyrak Phang,律师,罗思国际,邮箱:monyrakphang@rouse.com

中文校对:李清,运营经理,罗思国际,邮箱:qli@rou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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