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管辖区对《尼斯分类》第十三版的实施进展及商标局指引
《尼斯分类》第十三版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各国商标局正据此更新分类实践。随着新版分类在主要市场逐步推行,当前正是核查商标申请的恰当时机,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商品与服务分类标准。
本文将按地区汇总各司法管辖区对新版《尼斯分类》的采纳情况及其对未来或现有商标申请的影响。
若需要了解这些更新对您商标布局可能产生的影响,或需要针对特定司法管辖区变化的指导,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团队将协助您确保商标保护的有效性与合规性,保持市场领先优势。
亚太地区
- 澳大利亚:自2026年1月7日起采纳新版,目前商标局尚未公布对现有商标申请的具体处理方案,预计后续将发布具体实施方案。
- 柬埔寨:暂未采用新版分类标准。目前知识产权局仍沿用旧版标准处理商标申请,待官方正式公告后实施新版。
- 中国大陆: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当天或此后提交的申请适用第十三版标准,此前提交的申请则继续沿用旧版分类标准审查。目前主管部门正在评估新版标准调整内容,后续将就对商业实践可能产生影响的调整内容发布指引。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 香港知识产权署(HKIPD)已同步更新分类表及交叉检索列表。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申请将适用第十三版标准,交叉检索类别将同步调整,此前提交的新申请则继续沿用第十二版标准审查。
- 印度尼西亚:暂未采纳新版。商标局在筹备新旧版本调整的同时,目前仍按旧版标准处理申请。商标局尚未公布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日期,且尚未就此发布正式通知,有待后续更新。
- 老挝:暂未采纳新版。商标局尚未公布具体实施时间表,在官方通知发布前,所有申请仍按旧版标准执行。
- 缅甸:依据《商标规则》第2(c)条规定自动启用新版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包括此前已提交的所有新申请都将按第十三版标准进行审查。续展时不强制要求按照第十三版标准重新分类,但当事人可在争议程序中提出重新分类请求。新版实施对商标检索实务影响较小。
- 新西兰: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当天或此后提交的商标申请将按新版标准分类,而截止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申请继续沿用第十二版标准审查。
- 菲律宾: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商标规则》要求自动适用最新版,包括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新申请。
- 泰国:自 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当天及此后提交的申请将依据第十三版进行审查。但官方提供了一个宽限期,即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新申请可申请采用第十二版分类标准。更多泰国相关资讯请参阅:Rouse - 泰国更新商标商品及服务分类。
- 越南:自 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若申请人分类错误,知识产权局将重新分类并收取额外费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新申请仍将按第十二版标准审查。
欧洲
- 比荷卢: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无需重新分类,现有注册及续展时同样沿用原分类。
- 欧盟知识产权局/欧盟商标: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继续沿用第十二版标准审查。
- 丹麦与挪威:两国均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两个月窗口期后收到的、由马德里国际申请指定延伸来的商标,现有注册继续沿用第十二版标准且不会自动重新分类。
- 德国与瑞典:两国均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纳新版,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申请继续沿用第十二版标准审查。
中东及非洲地区
- 埃及、沙特阿拉伯、阿联酋:这些国家的商标局尚未就采纳新版分类标准发布任何公告。预计实施进程将有所延迟,我们将及时更新后续动态。
- 肯尼亚:暂未采纳新版。商标局尚未发布实施新版的官方通知,具体实施时间有待确认。当地从业者需要等待更多时间待商标局完成适用新版标准的系统更新和协调。在新版标准正式适用前,所有申请将继续按照第十二版标准进行审查。
- 尼日利亚与南非:暂无确认信息,有待后续更新。
随着《尼斯分类》第十三版的推行,及时掌握最新动态至关重要。由于各司法管辖区推进进度不一,且部分区域尚未明确实施时间表,主动的商标布局调整对规避风险至关重要。如需获取上述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的详细信息,请联系您在罗思的商标联系人或我方任一办事处:Rouse-联系我们。
中文校对:赵歆,商标代理人,罗思国际,邮箱:ezhao@rou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