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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新商标法下的行政撤销行动

Published on 26 Sep 2024 | 1 minute read

阿联酋新商标法(2021 年第 36 号联邦法律)于 2022 年 1 月正式生效,其对旧商标法进行了几项重大修改。本文将着重介绍新法的其中一项重点:引入第三方行政撤销程序,允许第三方向商标局提起撤销行动。

此类撤销行动应向商标局提出,并有权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该委员会属于司法委员会,在此类行政案件中扮演初审法院的角色。如果不服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当事人还可继续上诉至上诉法院。而在此之前,此类诉讼需要向法院提出。

本文将阐述撤销商标的理由、商标局的行政程序、相关费用,以及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领域。如果我们后续从商标局了解到更多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您通报。

 

撤销商标的理由

新商标法列出了可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几种理由,其中包括新增的基于“在先使用”的理由:

 

在先使用 - 18 条第 (2)

第 18 条第 (2) 款新增了可以以“在先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商标的规定。该款规定:“凡在商标注册人之前使用该商标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在商标注册日起五年内向经济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前提是该个人或组织未明示或默示同意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

这一规定与阿联酋强调“使用在先”而非“注册在先”的原则相符。

 

恶意注册 - 18 条第 (1)

恶意注册的商标可被撤销。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应被视为该商标的唯一所有者。如果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注册日起连续五年)未涉及司法纠纷,该商标的所有权归属应被认为不存在争议,前提是注册人未被证明存在恶意行为。”

 

不使用/不当注册 - 24

第 24 条列出了可以撤销商标的各种理由,包括不使用、所有者申请和不当注册等。

 

不使用 - 24 条第 (3)

本条规定,连续五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被撤销。第 24 条第 (3) 款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如能证明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五年未使用,且不存在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阻止其使用,均可提起撤销行动。

 

不当注册 - 24 条第 (4)

本条规定,如果商标注册存在违反法令规定的情况,经济部可自行决定或按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商标。

 

阿联酋商标法第 27 条及其中涉及商标撤销的规定

第 27 条涉及商标被撤销后的重新注册。该条规定:

“如果商标从注册簿中删除/撤销,则自删除之日起三 (3) 年内,任何其他人不得为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重新注册该商标。如果商标依照主管法院的判决被删除,且判决中规定了较短的重新注册期限,则前述限制不适用。”

在申请撤销商标时,必须参考本条规定,以解决商标撤销后可能被重新注册的潜在问题。商标局作出的有利决定被认为等同于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过,为了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不确定的情况,在提交申请时务必明确要求商标局参考本条规定。

 

行政撤销程序、期限和费用

程序

1.通过商标局门户网站在线提交撤销申请。
2.上传撤销声明(使用阿拉伯语撰写),并附上用于证明撤销理由与论据的支持材料。
3.商标局将通知注册人并给予答复时限,必要时安排听证会。
4.商标局向撤销申请人转交注册人的答复,允许其进一步发表意见,并在必要时安排另一场听证会。
5.如果注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商标局可直接针对申请作出决定,不再等待注册人答复。
6.商标局将在审理后作出决定。如果不服此决定,可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期限

虽然实施条例规定前述决定须在 90 天内作出,不过此期限当前并没有得到遵守。当前实际期限在 10 到 18 个月之间。预计商标局在解决完当前积压的案件并建立起高效的处理机制后,将能够遵守前述 90 天期限限制。

 

费用

基于前述理由向商标局提起撤销申请的官方费用为 10,000 阿联酋迪拉姆(约合 2,740 美元)。

 

阿联酋商标局最新情况通报

最近一段时间,商标局一直在改进工作流程以期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暂停了对撤销案件的审理。不过,商标局目前已恢复对撤销案件的审理。

 

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领域

新法实施一向伴随着不确定性,由商标局处理撤销案件同样如此。不过,随着商标局处理更多的案件,这些不确定性有望在今后得到解决。

有待进一步明确的主要领域包括:

1.注册商标的使用:目前尚未明确什么样的使用构成有效且持续的使用,有关部门须就此问题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2.通知注册人:尚未确定通知注册人时的通知流程,以及注册人未给予答复时的处理流程。
3.上诉费用:目前,如果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当事人可上诉至申诉委员会,官方对此没有规定任何费用。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未来可能会有所变化。
4.向法院提起商标撤销诉讼:当事方有保留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程序的选择权。商标局可能需要结合新法规定,对此程序作出进一步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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