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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人工智能领域立法动态:第二部分

Published on 15 Aug 2024 | 2 minute read
越南、泰国、菲律宾已制定人工智能国家战略

‘破译’中国及东盟国家的人工智能法律环境”网络研讨会结束后我们连续发表了 3 系列文章来深入阐述不同国家在这方面的进展。第二篇文章探讨了越南、泰国和菲律宾的情况。

(第一篇文章探讨了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情况;第三篇文章则概述了中国的最新进展

 

越南

越南在两年前发布了人工智能发展国家战略,并设定了 2030 年目标。截至目前,越南已取得若干重要的里程碑式成就。

越南国内规模最大的 IT 服务公司之一 FPT Corporation 日前宣布与英伟达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此次合作旨在推进人工智能研究,并为越南乃至全球的客户提供服务。FPT 计划投资 2 亿美元建设一家工厂,并在厂内部署应用英伟达技术的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

VinAI、Viettel AI 和 VNPT AI 等越南国内公司也在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些大型业内公司还投资建立了多个数据中心,它们构成了人工智能发展的支柱。截至 2023 年 10 月,越南共有 39 家此类数据中心。

“越南目前尚未建立完全的人工智能法律框架,但该国已明确表示打算在不久的将来构建这一框架。在那之前,有关方面可以酌情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罗思国际越南业务负责人 Yen Vu 解释道。

Vu 表示:“在越南,人工智能系统未经版权人许可使用版权作品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构成侵权。哪怕相关人工智能服务是免费的,并且使用内容的目的只是训练人工智能模型,也不太可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抗辩理由。”

人工智能系统还存在违反越南数据隐私规则的风险,如果涉及到个人信息,则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审查。为了符合要求,可能还需要在越南当地成立办事处。越南当局对网络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招致严厉的执法措施。在涉及信息收集和共享的情况下,尤其是当这些行为被视为损害国家利益时,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

泰国

2022 年,泰国政府出台了国家人工智能战略与行动计划。泰国希望通过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机制来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提振经济,从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泰国计划于2027 年实现这一目标。

泰国国家数字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微软本地办事处的意见后,发布了一份《人工智能伦理指南》。该国按风险分类对人工智能实施监管,这种做法与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颇有共通之处。目前有两项立法草案正在制定之中。

其中一项是《关于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商业运营的皇家法令(草案)》,它意在成为人工智能领域的一般性法规。该草案将人工智能系统分为三类:禁用类、高风险类以及有限风险类。

罗思国际泰国业务负责人 Peeraya Thammasujarit 解释道:“各行各业今后可能会发布专门适用于本行业的监管规则,但这些规则仍须遵守一般性法规的要求。”

另一项是《人工智能创新促进与支持法(草案)》。它旨在通过注册登记、人工智能沙箱、数据共享指南、合同条款等机制,支持和促进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建立。此外,该草案还计划设立一项人工智能赔偿基金,用于在无法确定责任方的情况下,对使用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Thammasujarit 说:“对于企业来说,注册登记并不是一项强制性要求,但是这样做有诸多好处。比如,完成注册的企业可以在‘人工智能诊所’获得咨询服务,可以加入人工智能测试中心,还可以获取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的数据。”

泰国一直在积极推动数据中心建设,目前已有 13 个数据中心在该国注册成立。Amazon Web Services (AWS)、Google 和 Microsoft 都已明确表示将致力于把云服务引入泰国。泰国政府还成立了国家人工智能服务平台超级计算机中心(2022 年被评为东盟最强大的计算机中心)来支持这一产业的发展。

Thammasujarit 解释道:“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泰国政府目前似乎没有计划对版权法进行修订,以加入数据训练方面的规定。泰国法律中没有直接涉及数据训练的规定,因此使用版权作品进行数据训练可能会构成现行版权法下的版权侵权行为。不过,这一观点目前尚未在法院判例中得到确认。”

根据泰国版权法中对“作者”的定义,作者必须是“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鉴于人工智能既非自然人也非法人,学术界认为人工智能不能被认定为作者,因此其创作的作品也不能被认定为版权作品。

Thammasujarit 指出:“未来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泰国政府可能通过修订版权法以明确人工智能可以成为作者,或者可能修订一般性法律以明确人工智能属于法人。这些目前还是未知数。”

菲律宾

菲律宾在 2021 年 5 月发布了人工智能战略,计划将本国打造成数据处理中心,为全球提供高价值的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服务。

“鉴于菲律宾在业务流程外包领域的强大实力,我们相信菲律宾目前在这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该行业每年为菲律宾带来近 360 亿美元的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约 7.5%。”罗思国际菲律宾业务负责人 Edmund Jason Baranda 解释道。

他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呼叫中心日渐普及,菲律宾的业务流程外包行业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变革。业务流程外包公司积极投资并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菲律宾有超过 50 家科技初创公司(其中许多从事业务流程外包行业)将人工智能技术视为核心技术。”

该国人工智能战略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成立国家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目标是将菲律宾打造成人工智能强国。该战略还旨在明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点领域,以便将投资和资源引向这些领域。

“目前,私营企业在菲律宾人工智能研发领域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菲律宾政府希望看到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之间有更多的合作。” Baranda 解释道,“有人提出,人工智能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尤其是在业务流程外包行业。因此,政府战略中的一项内容是对人们进行再就业技能培训,以减轻这种情况造成的影响。”

菲律宾目前没有直接涉及人工智能或用于人工智能监管的专门法律,但一些现行法律中包含了与该技术有关的规定:

  • 《菲律宾数字劳动力竞争力法案》(第 11927 号共和国法案):承认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改变了工作方式
  • 《第二届国会教育改革委员会法案》(第 11899 号共和国法案):旨在推动教育改革,以便推行新的教学方式
  • 《反网上儿童性侵或性剥削和反儿童性虐待或性剥削材料法》(第 11930 号共和国法案):旨在惩罚利用图像的性虐待行为,包括利用人工智能制作“深度伪造”类色情视频
  • 《数据隐私法》(第 10173 号共和国法案):了解有关方面是否对其数据进行了自动决策和个人资料分析;获得有关前述自动化处理过程的信息;对这些处理过程表示拒绝

Baranda 说:“菲律宾版权法没有关于人工智能版权的明文规定,但规定了版权作品的作者应当是自然人。因此,人工智能作品可能无法享有版权。”

他说:“目前菲律宾没有明确的法律——甚或没有法案——来规范人工智能使用版权作品训练数据的行为,因此有人认为这应当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目前菲律宾最高法院尚无可作为先例的法院判决。在缺乏本地判例的情况下,菲律宾法院往往会参考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因此,密切关注美国的法律动态,可能会对预测菲律宾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所帮助。”

菲律宾众议院目前正在审议以下法案:

  • 《菲律宾人工智能发展与监管法》(众议院第 7396 号法案):提议成立人工智能发展局 (AIDA),负责实施人工智能国家战略
  • 《保护劳动者免受人工智能自动化影响法》(众议院第 9448 号法案):禁止以人工智能为由(包括唯一理由或主要理由)雇佣和解雇员工,以应对人工智能可能导致的裁员、降薪等问题。同时,还规定那些为了安全、效率或社会整体利益而有必要利用人工智能的行业可以不适用前述规定
  • 《人工智能监管法》(众议院第 7913 号法案):提议制定《人工智能权利法》,以避免不安全或低效的人工智能系统对人们造成负面影响。其中包括对非法使用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处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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