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知识产权事务中使用的授权委托书事宜,卡塔尔商业和工业部辖下知识产权局出台了一项与有效期相关的新规定。根据新规定,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出具日期起 3 年。至于授权委托书的出具日期,视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点而定:对于在卡塔尔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为公证日期;对于在卡塔尔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为公证员的公证日期或(在某些情况下)卡塔尔驻外领事的签署日期。
无论授权委托书是否规定了失效日期,所有授权委托书将在满 3 年后失效。根据这项新规定,所有已满 3 年有效期的现有授权委托书将自动失效。
如涉及前述情况,委托人将需要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另外,新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卡塔尔外交部认证。
关于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将视委托书在卡塔尔境内还是境外出具而定,具体如下:
这些授权委托书由公证员或卡塔尔司法部的工作人员出具。如果委托书自出具日期起已超过 3 年,则委托代理人(即代为执行委托事务的代理人/律师)须请求司法部验证委托书依然有效,且没有被撤销。经司法部验证后,该委托书可以继续有效。
这些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以及卡塔尔驻外使馆认证,并进一步经卡塔尔外交部认证。
客户和商标代理人应检视现有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情况。如委托书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在 6 个月内)且有待办事务,则需要重新制作授权委托书。对于卡塔尔注册商标,除非需要提出异议或者采取进一步行动,否则不必急于重新制作授权委托书。
本文内容旨在提供一般性参考。如果您需要就具体情况咨询意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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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na Saleh
中文校对:杭天宇